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 (略) 新增一条冷镀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6月25日 - 2024年0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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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名称: | 江西 (略) 新增一条冷镀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江铜贵溪冶炼厂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主要针对一万吨细线设备转型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扩建,电镀锡铜线产能由0.6 万t/a 扩大至1.17 万t/a(其中绞线、并线产能均由0.3 万t/a 扩大至0.585 万t/a)。项目以外购铜线为原料,经放线、镀锡、多头细拉(含退火)、绞线/并线等工序生产电镀锡铜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扩建项目废气主要有酸洗活化、镀锡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 等。无组织废气主要有退火废气、未被活化、电镀生产线抽风系统收集的废气等。 (1)酸洗、活化、电镀废气酸洗、活化、电镀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经1 套“碱液喷淋+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 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参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中其他行业TRVOC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电镀锡工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为10.11m3/m2,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 中单位产品其他镀种基准排气量。(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同时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原料桶和管道的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在生产车间及化学品库周围进行植被绿化等措施,减少锡及其化合物、HCl、VOCs 等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措施后,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HCl、VOCs 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 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 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电解除油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酸洗活化废水、镀锡后水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 扩建项目电解除油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酸洗活化废水、镀锡后水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经“pH 调节池+真空蒸发器”处理,冷凝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电镀清洗工序,浓缩废液作为危废处置。全厂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地埋式一体化+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冲厕、现有工程工艺循环补给水等。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过滤棉、浓缩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及含油沾染物、废灯管、废乳化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滤芯和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 4、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及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 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