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展鹏机械传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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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展鹏机械传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段园镇祁村311国道北侧(段园工业集中区)
建设项目概况:
淮北 (略) 拟投资28500万元, (略) (略) 杜集区段园镇祁村311国道北侧(段园工业集中区)建设展鹏机械传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租赁安徽 (略) 已建好的厂房,购置钻床、铣床、锯床、数控磨床、滚齿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展鹏机械传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传动齿轮、机械传动件3000件(套)。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劳动定员28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段园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进入段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段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项目刷漆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为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拟建设一个密闭刷漆房。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大部分在重力作用下沉降,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及时清扫,少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要求
3.项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经减振、隔声等处理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废屑、车间清扫粉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处理;金属边角料晾干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次评价结论如下: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