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我局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规〔2024〕1 号 ),结合高县实际,草拟了《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相关要求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0日—2024年7月10日。
二、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征求意见单位,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常住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多伦。
联系电话:0831-*。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高县庆符 (略) 一段125号。
三、公示内容
详见附件。
附件: 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