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
二、项目编号:ZCJY*
三、综合评审公告日期:2024年8月1日
四、定标日期:2024年8月8日
五、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六、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地 址:永宁县宁和南街
联系人:李震
电 话:0951-*
七、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 (略)
地 址: (略) 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人:孙朝晖、孙良俊
电 话:0951-*
八、评审结果:
1、成交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形象设计装饰项目(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综合评审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中标单位:宁夏安华 (略)
3、中标金额:¥*.00元整(人民币大写:**万零*仟元整)
4、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九、评审小组成员:哈晔(组长)、龚安安、李震(采购人代表)
十、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发布媒介:国家税 (略) (略) 上发布。(http://**)
十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约定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价(无确切预算金额的,以项目估算价为准),*元以内费率为1.5%,100-*元费率为1.1%
十三、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 (略) 提交质疑函,逾期提交我单位不予受理。
宁夏众诚嘉业 (略)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