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文件, (略) 自然资 (略) 等8部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采出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字〔2024〕9号)规定,丰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第一地 (略) 编制了《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 (略) 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 (略) 建设项目动用砂石量估算报告》(以下简称《方案》《报告》)。该《方案》《报告》 (略) 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与平邑县自然资 (略) 联系。
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电话:0539-(略)、0539-(略)
附件:1、《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 (略) 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2、《平邑县丰阳镇平邑石材新动能双创 (略) 建设项目动用砂石量估算报告》及评审意见
平邑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