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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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澄清 |
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众胜 (略) (略) 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GC*)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提疑一:本项目评标方法中的施工企业荣誉情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该项加分指定特定的专利,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精神,请招标人响应住建部对于招投标领域所强调的一系列细则,修改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三点第6条“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本项目对投标人“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进行评审打分,设置“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强化评审择优,是从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出发,从工艺先进性进行考虑,与项目履行合同有关,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并未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同时该评审项不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内容。
招标人: (略) 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略) 众胜 (略)
? ? ? ? ? ? ? ?日期:2024年7月29日
- 招标公告文本扫描答疑公告01号-清城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