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精密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 (略) 80号;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23年,主营产业为冲压件、紧固件的制造。本项目投资*元, (略) 南莫镇青墩村村民委员会位于 (略) (略) 南 (略) 80号的现有闲置厂房(3005.15平方米)建设精密零配件生产项目。项目购置冲压机、冷镦机、送料机、剪板机、抛丸机等相关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冲压件500吨、紧固件4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脱脂后水洗废水、电泳后水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冷凝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烘干工序燃用天然气。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冷镦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规定的限值;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规定的限值;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 -2022)表1规定的限值;氨、硫化氢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 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