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 、 *** (传真)
电子邮箱: @@@ 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 (略) 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 ***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安市康碳航空 (略) 件生产项目 | 永安市贡川镇水 (略) | 福建康碳 (略) | 东莞市 (略) | 年产 *** 件飞机及汽车刹车盘、5000件喉衬、4800件36寸坩埚、4800件36寸保温桶和4800件36寸导流筒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1号车间排气筒DA001 | 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沥青烟、苯并[a]芘、非 *** 烷总烃 | 密闭收集+低氮燃烧器+焚烧炉+15m高排气筒 |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含沉积碳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相应标准值; 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
2号车间排气筒DA002 | 密闭收集+低氮燃烧器+焚烧炉+15m高排气筒 | |||
机加工车间废气排放DA003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加强集气效率 | ||
非 *** 烷总烃 | 厂区内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3中相应标准值;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 | (略) 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到永安市贡川产业园水东工业 (略) (略) 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NH3-N执行GB/T *** -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