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覆膜砂、烘干砂生产项目 | 迁西 (略) | 河 (略) | (略) 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 覆膜砂、烘干砂生产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单位为迁西 (略) ,建设地点为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东区。本项目建设擦洗砂4个砂库,共8308平方米,建水洗塔一个,建三个蓄水池共300平方米,建烘干车间2个,共156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脱水筛,四层分目振动筛,擦洗机,直筒烘干器等。建设覆膜砂生产车间一个,共8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加热器,混砂机,振动筛,提升机,成品储料罐等,附属安全、环保等设备设施;年产高品质烘干砂*吨,覆膜砂*吨。备案编号:迁经开备字〔2024〕9号。 | 1、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入料、包装、筛分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烘干、加热工序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同时满足《 (略) 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唐气领办〔2021〕15号)水泥行业烘干设施限值要求。 混砂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场内抑尘,不外排。乌洛托品稀释用水随物料进行生产无废水产生。冷却用水为循环用水,直至全部用完。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无废水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须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间等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规定的措施落实。 |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