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城区—抚顺特 (略) 喷漆、浸漆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0日我局拟对抚顺特 (略) 喷漆、浸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长春街13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特 (略) 喷漆、浸漆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顺城区前甸镇前岭2路30号
三、建设单位
抚顺特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英瑞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特 (略) (略) (略) 顺城区前甸镇前岭2路30号,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生活及办公用房(设施)、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82万元,公司喷漆、浸 (略) 承担,现为适应 (略) 场需求,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降低制造成本,公司决定建立喷漆、浸漆相关设施,自行进行喷漆、浸漆业务。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和浸漆产生的VOCs以及运输车辆扬尘。
(1)喷漆、颗粒物
喷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完成,喷漆房为密闭车间,出入口设置风幕阻止废气外溢,采用“过滤棉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浸漆
本项目在浸漆在封闭的浸漆罐中进行,转移至干燥房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产生的VOCs由风机抽送至处理装置,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中对总挥发有机物的相关控制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标准要求。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地面清洗生产废水,用以厂房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厂房,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落地金属粉尘、废矿物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漆桶、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
(1)废漆桶
本项目喷漆、浸漆过程中需要的油漆和稀释剂盛装在油漆桶内,企业不得随意处置,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2)废活性炭
二级活性炭应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3)废过滤棉
本项目过滤棉企业不得随意处置,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4)喷漆漆渣
本项目喷漆过程会产生少量散落漆渣,企业不得随意处置,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6)生活垃圾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