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4〕48号
(略) 富升高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增绿 (略) 编制的《 (略) 富升高 (略) 年产5400吨工程塑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淮 (略) 西段 1009 号,租赁信阳 (略) 厂房,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项目总投资 5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1 万元,主要生产工程改性塑料产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 5400 吨工程塑料。工艺流程:人工检测-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均化-打包。
二、 (略) 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破碎、混料工序废气采用二次封闭,破碎机上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使用电加热进行热熔的废气、注塑废气、实验室废气等设备上方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3套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加强各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产业集聚 (略) 。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音、减振、密闭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定期外售或者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园区内发生事故或火灾时,控制、收集和存放污染事故水(包括污染雨水)及污染消防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实施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175吨/年、氨氮0.0115吨/年,从固始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量中替代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0819吨/年,从“河南松 (略) 年产*吨改性塑料项目”削减量中替代削减。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