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 (略) 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的请示》(绵游府〔2024〕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石马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出让宗地面积*.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且比例不超过30%),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39号)执行。挂牌出让起始价5099.*元,土地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该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产值收入不低于每年*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每年*元/亩。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按挂牌出让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已交保证金中按竞得土地成交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已交保证金应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 (略)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该宗地出让成交 (略) 负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并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和开发利用动态巡查。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