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 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机构从事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业务,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财政评审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9]4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就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50 号令)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账户具有采购权限。
(二)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司法机关处罚、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略) 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地点,有3名(含)以上连续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 (略) 工作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具备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的2个(含)以上专业。
(四)能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熟悉衡东县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和衡东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相关制度,并接受评审中心关于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要求。
二、核验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略) 也要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接受评审中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提供参与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的造价工程师(至少包括3名一级造价工程师,至少包括2个专业)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略) 范围内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专业软件、设备配备情况。
(五)公司简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业务情况的综述( (略) 主要业绩、主要营业情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情况表、造价工程师情况表、结算业务明细表(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 (略) 公章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
三、备案流程
(一)资料收集时间及地点:
时间:公告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
地点:衡东县财政局319办公室。
(二)资料审核:资料收集后,评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造价咨询机构不予备案并回复原因。初审合格的机构,评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到机构办公地点对场地、人员、资料等进行现场复核,对现场情况与报送资料不相符的机构,当场不予备案。
(三)备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造价咨询机构,评审中心在《备案登记表》上出具意见。
(四)备案公示:评审中心将在审核完成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列入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目录。
(五)其他事项:
1、随机检查:评审中心对已备案登记的咨询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或者检查情况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咨询机构,予以撤销备案登记,且三年内不得在衡东县备案。
2、考核管理:由评审中心负责对备案造价咨询机构的日常联络及管理,对备案机构的评审服务进行考核管理。
3、目录更新:评审中心将在以后每年进行目录更新,届时将在衡东县 (略) 站上发布公告。
联系人:李环宇 联系电话:*
衡东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关于衡东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