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新店镇C3-0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附件1)可知,新店镇C3-03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一住两公”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此基础上,2023年 (略) 名山区新店镇初级中学特委托四川 (略) 开展新店镇C3-0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0月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记录调查、资料收集等方式,结合“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编写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该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确保该地块在后续利用时,其地块使用安全。
新店镇C3-03地 (略) 名山区新店镇,西侧与新店中学相邻,中心纬度为东经103°11′27.39034″,纬度30°8′35.06271″,面积为4087.68m2,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及村民住宅,不涉及工业活动。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新店镇C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复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