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绵阳绿 (略) 木材免漆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科光商品混凝土资源利用项目(砂石生产线)
二、建设地点: (略) 含增镇界池村7组(江油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科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利用厂区原有闲置区域建设建筑用砂石骨料生产线,配备相关的生产设备,并购置先进节能环保设备,消纳处置石灰石矿尾矿,建成符合建筑材料使用标准砂石骨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骨料共计76.*吨,选粉机选粉共计3.*吨。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3.*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之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含增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仲家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已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略) 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含增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仲家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封闭车间,并且在车间内安装喷雾降尘设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项目破碎机采用半地埋设置并单独密闭,筛分机采用大容积密闭罩,破碎工序和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在选粉机落料处安装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筒仓顶部采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对筒仓呼吸粉尘进行治理,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厂房内。项目成品料均堆存于全封闭厂房内,定期应对堆场进行洒水,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装卸过程在密闭厂房内完成,装卸时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降尘,加强管理等措施以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输车辆的物料进行遮盖封闭,严禁超高、超载;定时 (略) 进行清扫、洒水,在进出口处 (略) ,车辆进出厂对车辆进行冲洗。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 1 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余无组织粉尘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售予粉煤灰加工厂予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12-*-04-02-*]JXQB-035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含增镇界池村7组(江油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项 (略) 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川(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明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20年10月29日起2070年10月28日止。同时, (略) 含增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证明文件,明确项目选址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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