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益海嘉里蛋白(泰州) (略) 年产7.2万吨过瘤胃蛋白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7.2万吨过瘤胃蛋白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1号 |
建设单位 | 益海嘉里蛋白(泰州)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过瘤胃蛋白的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过瘤胃蛋白饲料7.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熟化、冷却干燥工段产生的异味,冷却干燥工段产生的水蒸气,筛选、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熟化工段、冷却干燥工段中产生异味熟化器为密闭空间,异味主要来自于斗式提升机和蛟龙输送时车间内的无组织逸散,其废气产生量较小,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造成厂界臭气浓度超标;水蒸气于车间内自然消散,对环境几乎无影响;筛选、破碎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工艺不产生生产废水;人员由益海(泰州) (略) 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 噪声: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膨化机、回转分级筛、破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袋属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项目固废“零”排放。 |
2. (略) (略) 安全环保仓库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安全环保仓库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久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2003年9月, (略) 永安洲镇高永工业园。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亚磷酸等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 (略) (略) 为了对危化品集中管理,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安全环保仓库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拆除原有7间辅助用房和1间工具间,新建1幢危险化学品仓库(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其中仓库一层堆放100吨亚磷酸以及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的包装桶(原为露天堆放),二层作仓库办公室;在原有三氯化磷立式储罐东侧新增一只10吨氢氧化钠溶液储罐和一只10吨次氯酸钠溶液储罐;(根据企业要求,本项目不储存备案中的过硫酸钠,本项目储存品种均在备案范围之内)。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化学品仓库仅用于储存亚磷酸产品,以及原有项目产生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包装桶,原有项目所需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原料已改为罐装储存于储罐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和装修废气。本项目工程施工期短,废气产生量较小,在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遮盖、加强施工管理、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次氯酸钠水溶液在输送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尾气(主要为氯气和氯化氢),项目设置尾气管道将装卸时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废气集中收集至现有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FQ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车辆及地面冲洗水。本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江苏 (略) 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降尘等各道工序,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本项目仅存储,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员工,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限制车辆鸣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等措施,可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进料泵运行噪声,厂方主要采取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堆放点存放;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及时收集、清运、处置或利用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仅存储,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员工,故无固废及生活垃圾产生。 |
3.泰州默乐医 (略) 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解家舍路2号中国医药城特色医疗区7幢一楼 |
建设单位 | 泰州默乐医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默乐医 (略) 成立于2022年11月4日,是一家新成立的、专业从事医疗服务、检验检 (略) 。该 (略) 场对第三方医学检验需要,拟投资15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解家舍路2号中国医药城特色医疗区租用7幢一楼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新建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采购主要检测相关仪器设备139台(套),建成后每年可提供肿瘤类与传染病类检测服务量约35万人份,其中幽门螺杆菌检测服务20万人份/a、人乳头瘤病毒检测服务5万人份/a、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10万人份/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其他)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硫化氢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检测区产生的检测废水和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分开收集,因此项目产生的检测废水经自设检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再和经消毒池消毒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检测验过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基本为台式检测仪器设备,不使用大型设备设施,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机组等设备设施。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测废弃物、检测废液、样本废包装材料、废弃样本、清洗废液、含水污泥、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弃物和试剂盒废外包材料等一般工业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其中纯水制备废弃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试剂盒废外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4.江苏 (略) 保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 | 保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期标准厂房区G102栋标准厂房西半栋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评机构 | 苏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成立于2018年6月,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预混合饲料、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公司于2018年7月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保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1日取得了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批文号:泰高新审批〔2018〕24052号)。由于江苏 (略) 保健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要求,向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其他)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公辅设施运行噪声,工作时声级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废包装材料、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一次性耗材、质检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