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铁十四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预制件*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下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四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预制件*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建设单位 | 中铁十四局 (略) |
项目概况 | 中铁十四局 (略) (略) 惠城区江北街道广东汇大国际物流园Ⅱ期地块,投资建设年产装配式混凝土预制件*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4m2。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等污染物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水泥罐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粉煤灰罐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原料仓产生的颗粒物、拌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设置1台备用发电机,功率为150kW,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站冲洗和雾化喷淋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略) 第五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3、噪声:项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运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5、环境风险: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原辅材料和设备等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所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废水事故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在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后,其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降低,环境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