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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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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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110kV南田输变电新建工程 | 琼环函〔2024〕232号 | 2024-10-28 | (略) (略) 海棠湾水厂西侧和北侧 | 环函232号(定稿)[无章].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