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定南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制定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63.com邮箱,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定南县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核定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民办字〔2024〕2号)》和《关于印发实施情况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赣市养老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及国有资产举办,政府拥有养老机构所有权并行使运营权的养老机构。
二、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膳食费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制定;个性化服务费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议确定;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按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三、根据公办公营养老服务实际成本统筹考虑改造升级成本、财政拨款、供求关系、 (略) 收费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我县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月/人) | 服务内容 | 备注 | |
床 位 费 | 单人间 | 400 | 提供护理床、适老化桌椅、衣柜、空调等生活设施。 | 含房间内正常水电及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不含使用空调的电费)。 |
双人间 | 200 | |||
护 理 费 | 能力完好 | 400 | 1.公共区域、老人居室每日清洁至少 1 次,室内应无异味。每日协助老人整理床铺,定期晾晒被褥、枕芯(有条件时应每月暴晒一次)。 | 1.本收费标准是最高收费,收费单位可下浮,幅度不限。 2.膳食费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制定。 3.个性化服务费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协议确定。 4.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按相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
轻度失能 | 650 | 在能力完好的服务内容基础上补充: | ||
中度失能 | 900 | 在轻度失能的服务内容基础上补充: | ||
重度失能 | 1900 | 在中度失能的服务内容基础上补充: | ||
完全失能 | 2000 | 在重度失能的服务内容基础上补充: |
四、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对入住的特困老年人(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实行救助供养。对入住的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其他低收入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实行优惠收费,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在同等评估等级的普通对象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00元。
五、普惠性(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可在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上最高上浮70%制定基础项目服务收费。
六、公办公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在普通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制定基础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七、本通知以各类养老机构实际运营公示收费时间起试行两年,期满后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