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青财税字 〔2024〕16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大通回族土族自 (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 2024年12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青财税字 〔2024〕16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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