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 (略)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潮州 (略) 长安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潮州 (略) 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西郊村唐厝十亩片( (略) (略) 段)建设潮州 (略) 长安汽车4S店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清洗、汽车维修、汽车喷涂工作。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0%,年销售汽车500辆、清洗汽车3000辆、喷涂汽车300辆、维修汽车3800辆。项目占地面积3463平方米,建筑面积346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 *** 27°,N *** 20°。项目员工人数为25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潮州 (略)
联系人:谢总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西郊村唐厝十亩片( (略) (略) 段)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 (略) 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以上。
附件:
茂庞--验收报告-.pdf茂庞--专家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