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麓佰 (略)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宵边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麓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麓佰 (略) (迁改扩建)( (略) 会信用代码: *** MA51MG3R0F,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宵边 (略) ( (略) (略) 卫星坐标:北纬22°48′4.636″,东经113°48′ ***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主要从事彩盒、塑料制品(手机保护壳)、五金制品(通信机箱)、五金饰品的生产,年生产彩盒150吨、手机保护壳53吨、通信机箱5万个、五金饰品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略) 理措施: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 (略) 理 (略) 在建筑 (略) 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印刷、划线、移印、丝印、烘干、胶装、油压成型、注塑成型、喷漆、烤粉、烘烤工序:项目印刷、划线、移印、丝印、烘干、胶装、油压成型、注塑成型、喷漆、烤粉、烘烤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限值中的较严值的要求,非 *** 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 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漆雾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在印刷、划线、移印、丝印、烘干、胶装、油压成型、注塑成型、喷漆、烤粉、烘烤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气味,主要特征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 (略) 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 (略) 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开料、焊接工序:开料、焊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抛光工序:项目喷砂、抛光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拟设置收集装置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后引至布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略) 分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碎料、磨粉、筛粉工序:项目碎料后的粉状塑胶料进行投料和磨粉、筛粉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碎料时由于碎料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由于碎料机、磨粉机、筛粉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产生的粉尘量产生。该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小,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同时项目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喷粉工序: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 (略) 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项目洗版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交 (略) 理,不外排;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 (略) (略) 理达标后80%回用于生产,剩余20%的浓水经收集 (略) 理 (略) 理,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略) 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 (略) 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4. (略) 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 (略) 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 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4-1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拟不予批准。经审查,该环评报告主要存在以下: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不清;2、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全。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