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2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英吉沙县黑孜泉河小型水源建设项目于黑孜泉河出山口处,地理座标为东经76°29′12.*″,北纬38°30′7.*″;
建设内容:黑孜泉小型水源工程是注入式平原蓄水调节工程,主要任务为沉沙、农业灌溉,工程主要由引水渠首、挡水大坝、引水建筑物、放水放空建筑物等组成。设计水平年2035年,黑孜泉小型水源工程控制灌溉面积2.*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亩。水库正常蓄水位1604.10m,相应库容617.*m3;死水位1591.60m,死库容189.*m3;调节库容427.*m3,为Ⅳ等小(1)型工程;
总投资:3.5亿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英吉沙县水管总站;
联系人:林士海;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
地址: (略) 沙依巴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英吉沙县水管总站
2024年9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