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 (略)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 (略)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及《中共安龙县委办公室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县委办字〔2022〕104号),公开、公平、 (略) 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 (略) 社区工作者199名。选聘岗位详见《安龙县2022年 (略) 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 (略) 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4.户籍要求:限安龙县户籍是指截止**日前具有安龙县户籍,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其他选聘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选聘岗位一览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止**日仍在岗(含2021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日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未在报名规定时限报名的,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所需材料: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表》并贴好照片,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携带学信网上的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证),西部计划志愿者(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 (略) 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④限安龙县户籍(提供户口簿)。⑤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⑥报名时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②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③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④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报名缴费: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由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中,凡发现与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时间:**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面试对象: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面试;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
总成绩计算
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成绩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公示。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1.各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2.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 (略) 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方案》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体 检
1.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 (略)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6.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选聘审批
1.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凡参加本次选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 (略) 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各环节考试。
(十)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略) 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准考证领取、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等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门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本简章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1.安龙县2022年 (略) 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安龙县2022年 (略) 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 (略) 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docx
安龙县 (略) 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