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浮洋镇裕丰珠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府综合楼六楼624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浮洋镇裕丰珠品厂珠饰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浮洋镇裕丰珠品厂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主要内容为调 (略) 、更新生产设备、更换原辅材料和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全厂用地规模不变,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预计珠饰品年产量扩大至1010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现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施工期仅需安装生 (略) 部装修,主要污染为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抛光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混凝沉淀+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 (略) 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菜地灌溉,远期排入浮洋 (略) 理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最终由23m高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涂料调配、喷涂、晾干工序以及浸涂、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和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烫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防治;对车间门窗、墙体进行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备运转正常;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有效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噪声;车 (略) ,把高噪声的车间、作业场所与其它车间分隔幵来,尽量远 (略)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废薄膜收集后 (略) 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废原料桶、浮渣、含溶剂废水、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