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顺海明珠”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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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顺海明珠”船舶 |
标的编号 | GR2024*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顺海明珠”船舶 |
转让底价(万元) | 135.* |
挂牌日期 | 2024-08-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2 |
资产概述 | “顺海明珠”号高速客船一艘,船体材料为增强纤维,船长26.59米,型宽6.5米,型深2.72米,总吨位为117吨,净吨位为58吨,总功率为810千瓦,于2014年3月31日建成。客船已办理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高速船证书、海上船舶乘客定额证书等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因客船无运力批文,迄今未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目前船体可见部分结构完好,表面未发现明显损坏,驾驶室设备、操舵、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航行及信号等各项设备齐全有效,外观较新,内部装饰一般。由于船舶长期未进行维护保养,暂不能确定船舶能否正常航行。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16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挂牌价不包含标的资产的包装、拆解、运输等费用,如产生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3%)。 2.转让标的以转让方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3.船舶 (略) (略) 平沙厂区,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现地出售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示期间组织船舶检验,意向受让方承担检验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意向受让方放弃验船的,视同完全接受船舶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看现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联系人:吴志浩* 4.本次转让转让后的装卸费、运输费、异地安装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的现场,自觉接受转让方的指引和监督,受领拖运交易标的过程不损害转让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否则,受让方保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作业时,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码头和其他船舶、设施及人员的一切碰损和伤害,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保证负责恢复原状。 6.受让方负责办理船舶转移登记,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办理船舶转移登记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含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用)以及船舶交接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8.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后,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机器设备另作处置。 9.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交接。 10.自转让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12.其他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略) 拟公开转让所涉及的czw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潼联评报字【202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尽的义务: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船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船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船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斗门区珠峰大道1288号5栋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瑞珍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W71JA7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斗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斗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斗门区2024年第八次国资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4-06-0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斗门区2024年第八次国资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江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uafaih.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