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名称 | 广东省始兴县司前镇甘太杨梅山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出让人名称 |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
矿种 | 陶瓷土 |
出让年限 | 19.00 |
面积 | 0.* |
地理位置 | 该矿区位于始兴县城区约173°方位,平距32km处,行政上属始兴县司前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8′01″,北纬24°39′59″。 |
(交易序号:始矿出让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始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始兴县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东省始兴县司前镇甘太杨梅山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 名称 | 开采 矿种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 面积 | 开采 标高 | |||
广东省始兴县司前镇甘太杨梅山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 | 陶瓷土(石)矿 | 序号 | X | Y | 矿区面积:0.3273km2 | +638m至+480m | |
1 | *.39 | *.12 | |||||
2 | *.39 | *.92 | |||||
3 | *.81 | *.92 | |||||
4 | *.63 | *.80 | |||||
5 | *.14 | *.80 | |||||
6 | *.80 | *.33 | |||||
7 | *.80 | *.99 | |||||
8 | *.00 | *.99 | |||||
9 | *.00 | *.00 | |||||
10 | *.91 | *.00 | |||||
11 | *.00 | *.12 | |||||
地理位置 | 该矿区位于始兴县城区约173°方位,平距32km处,行政上属始兴县司前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08′01″,北纬24°39′59″。 |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
资源储量 | 保有资源储量 | 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为4262.921万吨,其中陶瓷土矿保有资源量为1594.059万吨,瓷石矿保有资源量为2668.862万吨。 | |||||
可开采储量 | 按水平分层估算露天开采终了境界内可采出矿石量为3841.58万吨(其中陶瓷土矿1436.37万吨,瓷石矿2405.21万吨);设计采出矿石量为3649.50万吨(其中陶瓷土矿1364.55万吨,瓷石矿2284.95万吨)。 | ||||||
生产规模 | 200万吨/年 | ||||||
出让年限 | 19年(含基建期0.8年) | ||||||
挂牌起始价 | 9.82万元 | ||||||
其他费用 |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109.8万元;2.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699.09万元;3.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185.38万元;4.乡村振兴建设资金3488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1000万元 | ||||||
增价幅度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其中涉矿土林地收储流转和矿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权流转工作已由始兴县 (略) 完成,相关费用已经核算明确并纳入 “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作为出让成本需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支付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使用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 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3137号)文件要求,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始兴县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始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6.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后由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第4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7.在矿山开发利用的各项活动中,要做好对已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并加强对未探明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同时报请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①竞得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规定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到始兴县水务局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采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②竞得人需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有序开采,合理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③竞得人必须根据《 (略)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要求,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 (略) 统一的技术标准 (略) 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④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须在矿山称重检测处安装矿产资源开采量监管系统及矿产资源税收监管平台,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9.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逾期不建场或逾期不投入生产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如涉及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且必须办理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方可动工建场的,在竞得人按规定提供应由竞得人提供的资料后,有关部门未在竞得人使用相关土地前批准有关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导致竞得人未能按时建场或投产的情形除外)。 10.因该拟设采矿权属于老旧矿区扩大范围设置采矿权,新设矿区范围完全包含原矿区范围,由竞得人承担重叠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11.采矿权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 12.采矿权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按《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 号)文件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的验收。若因采矿权人的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局需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13.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12个月完成清场撤离,在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费用由该采矿权人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采矿权人补齐。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并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 (略) 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2月6日16时至2024年3月11日16时止;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至2024年3月22日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至2024年3月26日17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治理与复垦义务的企业或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治理与复垦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4.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网址: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自然资源部门收回矿业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按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当年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中瓷石矿资源量出让参照陶瓷土矿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同为3.1%。
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始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缴纳采矿权成交价,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竞得人逾期未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成交价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的,由始兴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八)其他费用。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测算、资产包评估及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测算等费用共109.8万元,由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始兴县人民政府付清,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2.矿区范围内的土林地流转费用(采矿权出让资产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采矿权出让资产包)、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等费用。(1)土林地流转等费用。始兴县已完成土林地流转租赁工作,根据《 (略) 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和绿色高效开发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行“净矿”出让核算形成的涉矿土林地收储费用约699.09万元,涉矿土林地收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本级(浈江区、武江区)矿产资源“净矿”出让涉矿土、林地流转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始兴县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始兴县征收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和留用地补偿标准》以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始兴县自然资源局拟补偿涉及权属始兴县 (略) 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核算形成。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给始兴县人民政府,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2)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该费用包含内部修建的运输道路(含边沟),总值1185.38万元。该费用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给始兴县人民政府。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3)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相应账户缴纳3488万元乡村振兴建设资金。该费用不属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支配。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九)采矿权占用费1000元/年/平方公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可抵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 (略) 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6.该拟设采矿 (略) 国有河口林场与司前镇甘太村石曹下小组的联营林场商品林有权属争议面积约1.85公顷,采矿权竞得人应等调解工作完成后再行施工 (略) 国有林场。涉及林地的,需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相关手续。
(二)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3月22日1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始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始兴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
(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四)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大楼四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1-*、*
九、监督投诉电话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0751-*
始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pdf |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
广东省始兴县司前镇甘太杨梅山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设置与挂牌出让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