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主要支流溆水重要河段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仲夏段、思蒙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3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主要支流溆水重要河段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仲夏段、思蒙段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水东镇、卢峰镇、思蒙镇
建设单位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 (略) 溆浦县水东镇、卢峰镇、思蒙镇,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治理工程包含新修防洪大堤3.097km、新建8座涵闸;仲夏段治理工程新修防洪堤2.98km,岸坡整治0.254km,新建涵闸8处;思蒙段治理工程包含5段防护段、岸坡整治长度5.254km、新建3座涵闸、新建12处涵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一、施工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利用基坑对基坑废水进行处理,向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并静置2小时后,上层清液用作洗车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拌和废水处理后回用。但回用水水质需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4-2001)中的相关规定;施工机械油污水排放量不大,废水通过集油坑收集后排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净水池沉淀后用作洗车 (略) 洒水抑尘。本项目7个施工场地共占地面积8790m2;每个施工场地周围均设置排水沟和1个沉淀池,施工场地初期雨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或果园,不外排。
二、施工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3月1日)有关规定,施工和土石方开挖以及回填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工地内的裸露地面绿化或者覆盖密 (略) (布);施工工地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建设排污管道时,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措施;废弃物料及时处置,临时堆放的,采取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百分之十以上的严密围挡或者有效覆盖等措施;物料需频繁装卸应在密闭车间作业,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大型堆放场所,采取喷淋、覆盖密 (略) (布)、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建筑垃圾、渣土在24h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须采取覆盖密 (略) (布)等措施,为了减少机械设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以及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档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目标的位置,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6:00-22:00)或对各种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加以适当调整;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张贴安民告示,取得周边人群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之排放标准。
四、施工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前必须将表土剥离,剥离后将其堆放在表土堆放区进行防护,以便施工结束后用于场地植被恢复,沉淀池及泥浆池沉淀产生的少量污泥,清理并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生态保护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可集中堆放,送往护坡、堤角做回填料用,严禁随意抛洒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五、运营期堤防管理要求:
1、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2、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3、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
4、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5、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6、堤 (略) 禁止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