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政略关于监控系统采购(LZX18-026)项目质疑答复函(二)
质疑人:X略
法定代表人:金永新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温成晓 职务:项目经理
地址:X市X区X大道西路365号(自编A栋)1105之一房
电话: ## 传真: ##
质疑人于2018年2略递交《质疑函》,对监控系统采购(LZX18-026)项目成交结果内容提出质疑。我中心于2018年略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及时将质疑情况反略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略第六点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2点“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略提交的《质疑函》中指出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的服务,现成交供应商X市牛灵略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安防设备批发、LED电子屏设计与销售;计算机维护”,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仅核准登记了“安防设备批发”,达不到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资格。
(二)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三点“其他要求”中“踏勘:(1)供应商必略进行勘察,略的环境有足够的了解,并应在报价、设计及安装方案中给予充分考虑。凡因供应商勘察有误造成无法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的,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略责任”。
质疑人于2018年#月#日10时达到X市三中略现场踏勘,质疑人称X市牛灵略未参与本项目踏勘。故认为成家供应商未对本项目的踏勘要求做实质性响应。
(三)本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要求下列两项货物支持 30W的PoE+远程供电功能,分别是:“6. 汇聚交换机:(1)48个10/ ## M自适应电口交换机(支持30W的PoE+远程供电);(2)交换容量≥248Gbps;(3)包转发率≥170Mpps。”,“7. 汇聚交换机:(1)16个10/ ## M自适应电口交换机(支持30W的PoE+远程供电);(2)交换容量≥48Gbps;(3)包转发率≥26.8Mpps。”。
略提交的《质疑函》略家产品说明手册原件中指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X市牛灵略所针对以上两项要求的响应货物品牌及型号为“华为 S ## C-EI”及“华为S ## X-LI-AC”,此两项货物并不支持POE远程供电功能,不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故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X市牛灵略未对本项目的询略实质性响应。
二、答复:
(一)《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同时根据《略业分类》,略核准登记的“安防设备批发”属于“批发业”,批发是指商品在流通环节的批发销售活动。因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经营范围未能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二)我中心与本项目采购单位X市政府机略核实,2018年#月#略踏勘时,X市牛灵略未略踏勘。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需求》未设置将“现场踏勘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否则响应无效”的条款。因此,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我中略核实略提供的产品说明手册的有效性,本项目成交供应商X市牛灵略所选用的汇聚交换机“华为 S ## C-EI”、“华为S ## X-LI-AC” 不支持POE远程供电功能,该品牌系列支持POE远程供电功能的型号实为“S ## C-PWE-EI”、“S ## X-PWR-LI-AC”。因此,本项目成交供应商X市牛灵略所响应的此两项货物技术参数未对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实质性响应。
我中心于2018年#月#日通知X市牛灵略领取质疑材料并要求其在2月11日12:00前做出质疑答复。略《质疑答复函》发文前,略提交任何答复说明。根据以上略核实的信息,我中心认为:X市牛灵略的经营范围未能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分货物存在未对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采购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根据询价通知书有关规定,其响应无效,上述两项质疑事项成立。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本项目组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十四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略门投诉。
X市政略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