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废盐酸及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废盐酸及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辛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内容:企业投资4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净水剂车间1座,不新增占地,购置溶解釜、过滤器、反应釜、盐酸罐、液氧罐等35(台套),对现有工程酸洗工序产生的废盐酸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以厂内废盐酸17000t/a、含铁污泥50t/a为原料生产聚合氯化铁(净水剂)。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成龙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