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关于申请核准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送出需求,提高系统支撑能力,降低我省用能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04-01-#)。项目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 (略) 、 (略) (跨区域)。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500千伏海缆转架空终端站1座、±500千伏受端(古劳)换流站1座。2.新建海岸线至受端(古劳)换流站1回±500千 (略) ,包括新建1回±500千伏直流电缆,长度约0.6千米,新建1回±500千伏直 (略) ,其中海缆转架空终端站至远期规划的汇集站 (略) 架设,路径长度约38千米,远期规划的汇集站至受端(古劳)换流站段按同塔双回架设,路径长度约140千米。3.解口500千伏江门至西 (略) 接入受端(古劳)换流站,新建500千 (略) 长度约2×2千米。4.建设配套的500千伏交流配套工程和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万,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佛山段)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意见》(佛府办函〔2024〕9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江门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江府函〔2024〕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阳江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4〕62号)、《 (略) 发 (略) 关于同意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上报核准的意见》(佛发改电力函〔2024〕85号)、《 (略) 发 (略) 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江门段)核准初审意见》 (略) (略) 《关于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陆上工程)核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阳发改电能〔2024〕20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
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