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佳美特模具制品厂塑料制品、制冷设备、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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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佳美特模具制品厂塑料制品、制冷设备、模具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镇隆镇甘陂 (略) 新 (略) 园区3号楼1楼一半(靠顺源厂一边) |
建设单位 | (略) 佳美特模具制品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艾 (略) |
项目概况 | 年生产饮水机外壳*套、塑料扎带*件、开关插头配件*套、宠物碗*件、模具100套、冷水机3000套。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惠阳区镇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空罐、废切削液稀释液、废火花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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