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红石湾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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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红石湾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略) 临河镇 | 国能宁夏煤业红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项目位于红石湾煤矿工业场地西北侧约150m处现有废弃采砂坑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36.112″,北纬38°15′45.425″。 建设内容:生态修复治理约为45亩,主要对废弃采砂坑进行表土剥离、地形整治、矸石回填及生态恢复等,配套建设治理区周边截水沟、挡矸墙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0万元,占总投资的70%。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生态环境 施工期要求合理布设工作范围及工作时序进行施工管理,选用低噪施工设备,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运输煤矸石、水泥、沙子等物料的汽车加盖篷布,并派专人维护路面平整,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置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随着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的启动,原有破碎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被改变,治理区域植被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 ⑵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堆积的土石方及时回填,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⑶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废水依托红石湾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一座,5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治理区洒水抑尘。 ⑷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物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适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施工过程中设专人维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⑸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组织收集后统一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依托红石湾煤矿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大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运输道路扬尘和运输汽车卸载扬尘。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和限速控制可有效的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引起的扬尘污染,同时可降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⑵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正常情况下治理区无渗滤液产生,雨季时可能会产生部分淋溶水。项目在治理区周边设置了截水沟,对基地、边坡进行了防渗处理,避免雨水进入治理区内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⑶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仅对植物开展浇灌养护工作,仅有洒水车产生噪声,其噪声排放为短期的、低频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 ⑸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期主要对治理区进行植被灌溉养护。植被重建后扬尘、水土流失等不利的生态影响均可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