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 (略) 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顺利开展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试点工作, (略) 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示范创建,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完成3个任务:1.建立监护评估人才库,开展监护评估人才的摸底调研、监护评估等儿童业务培训等工作,推动未成年人监护评估专业化、规范化。2.链接专业社会组织,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监护困境儿童个案服务。3.形成经典案例汇编,开展经典案例汇编,挑选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保障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学习。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若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该项报价无效。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三年以来(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5.成立满 (略) 社会组织,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2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
(二)优先条件
1.承接过儿童或者未成年人服务等相关政府项目;
2.3年内曾获评3A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四、询价文件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7:0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二)递交方式:纸质报价文件送至联系地址。
(三)文件内容:报价文件及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报价文件,阐述方案并接受询问。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1号(南门) (略) 民政局205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756-*(吴女士)。
(略) 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