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2022年报废资产拆除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燃气集团2022年报废资产拆除处置 | |||||||||
项目编号 | 2022BFFCJ* | |||||||||
委托方 |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0551-*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网址:http://**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2年11月16日9:00始至2022年11月30日11: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合肥燃气集团2022年报废资产,主要包括:气柜2座(单罐5000立方米)、焦炉、煤塔、铁路专用线、开关柜等33项报废资产进行拆除、外运、回收、处置等。标的明细详见附件《设备处置清单》。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转让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锈蚀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标的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 (略) 出具了安徽德信安(资)评报字[2022]005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163.*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163.*元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略)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略) 桥支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成交价格,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由何种原因造成,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本项目拆除过程中,受让方须委派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负责与委托方现场协调,听从委托方的安排。 (三)受让方负责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与其各类附属设施、基础进行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置(包括气柜土建基础、主体结构及附属配套设施、柜内置换积水、柜内残留的危险废物、底部淤泥与焦炉、煤塔等房屋土建基础等),拆除清运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就气柜拆除施工事宜编制专项方案,并自行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委托符合固定废物处置相应资质或许可要求的单位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和鉴别方法对危险废物进行检测、识别、外运、处理。 (六)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 (略) ,同时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七)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确保委托方预留资产不受损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须配合委托方签订《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议》,并按委托方要求落实履行安全环境责任。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致使委托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由于本次转让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故委托方不给予受让方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十)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1内容)。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 |||||||||
交易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 ||||||||
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详见公告附件内容)。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 (略) 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 (略)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
特别说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本公告上传附件2内容),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略) 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 (略) 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 (略) 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总价*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5%;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1%;超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0.48%,*万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