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格兰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 (略) 第二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格兰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总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高新区海卓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凤岗工业园 科技大街南面、北江大道西面地段 |
编制单位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高性能复合墙板、地漏板材、挡水条等产品生产,年产HYDRO-BLOK海卓布洛克高性能复合涂层抗裂零形变多功能防水墙板*块、高性能复合涂层地漏板*块、高性能复合涂层肥皂盒*个、高性能复合涂层挡水条*条、高性能复合涂层坐凳200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 (略) (略) 。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主要包括涂胶废气、混合和搅拌工序废气、食堂油烟、水泥罐仓呼吸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