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通融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44%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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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略)GD(略) |
标的名称 | 通融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44%股权 |
标的编号 | G(略)GD(略)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通融商业保理(天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 (略) (中 (略)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99 | (略) | (略)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世峰 | 成立时间 | 2018-01-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略)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069K9E8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北京 (略) | 46 | ||
2 | (略) | 44 | ||
3 | 海南 (略)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略) | 976.(略) | 709.(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略).(略) | (略).(略) | 7052.(略)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备注 | 数据出自审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0-31 | (略).(略) | 741.(略) | 619.(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略).(略) | (略).(略) | 7519.(略) | |
备注 | 数据出自合并财务报表,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 (略) 法》《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 (略) 通融信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略)元,已实际缴纳(略)元,根据该公司最新的章程,该公司的出资应于2052年10月12日前缴足。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一自然人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向通服保理支付保理融资款2330元、24期期间的保理服务费(略)以及提前结清手续费(略)。根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3月18日出具的(2023)衢仲裁字第741号裁决书裁决:自然人于裁决书送达之日十日内返还通服保理融资款2330元,支付保理服务费(略)、提前结清手续费(略),以及由通服保理预交的仲裁费用596元。截至评估报告日,自然人仍未支付上述款项。 5.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略)号)等备查文本。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自 (略) (中 (略)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604-85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世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05QQJPXR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0-2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拟对外转让所持有通融商业保理(天津) (略) 全部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506.(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略)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略)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略)GD(略)+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