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河环连建〔2024〕7号 | 2024年6月28日 | 连 (略) | 连平县隆街镇 | |
2 | 河环连建〔2024〕8号 | 2024年6月28日 | 连平 (略) | 连平县三角镇 |
公告期限: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
联系电话:0762-*
传 真:0762-*
(略) 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