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查地块为原 (略) 的生产用地及堆渣场,该公司是我国首批利用亚洲银行贷款建设的“八五”重点项目之一,属于贺州市莲塘镇美仪村的管辖范围,美仪村位于莲塘镇西面,八步城区东面,毗邻市区。 (略) (略) 坐标为:经度110°35" *** ",纬度24°2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通知要求,以 (略) (略) 的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 (略) 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调查范围
根据贺州 (略) 提供的调查地块土地使用证明【贺县国用(1996)字 (略) 、 (略) 】,以及用地红线图确定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原广西 (略) 纸厂生产区、白泥废渣堆场,调查地块总面积为 *** m2,其中,生产区占地面积 *** m2,白泥堆场占地面积 *** m2,本次调查对象为该建设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及地下水、废水、白泥堆场周边的底泥。
调查结论
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及检测结果可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除砷以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中砷(As)含量超过了筛选值(砷20mg/kg),样品检测砷含量范围在9.5~ *** mg/kg之间,S01小纸机生产车间、S05五金加工车间、 (略) 理站格栅/泵房的砷含量均超出了土壤筛选值范围,但砷(As)含 (略) 在区域土壤背景值(赤红壤砷60mg/kg)。因此,本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无需再进行下一步调查工作,可以按规划进行建设。
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9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