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嘉鱼县零碳智慧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嘉鱼县零碳智慧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JYZX-*QT-*)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YZX-*QT-*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零碳智慧化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嘉鱼县发 (略) 以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6.67%贷款:83.33%招标人为湖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堰建设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021亩.规划建设全环境智能温室*㎡,大跨度日光拱棚温室*㎡、冬暖式软体日光温室*㎡,以及建设设施渔业大棚600亩,配套设施建设七通一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前融资金解决方案等);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洪评报告、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等咨询服务事项(如有);2、工程勘察及测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场地的勘察及测绘、现状房屋(构筑物、树木等)的勘察及测绘、勘察及测绘进度和质量管理、勘察(初勘+详勘)及测绘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等咨询服务事项;3、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筑、市政、景观等)专业规划方案设计及评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等咨询服务事项;4、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实施过程中跟踪审计、审核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5、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组织与准备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管理及全过程的协调配合等服务事项。6、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包括实施主体招标采购。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28 合同估算价:3528.*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要求。 3.1.1企业资质:同时满足(1)、(2)、(3)、(4)、(5)、(6)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2)投标人须满足工程测绘资质要求:工程测绘(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级资质;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②③三项设计资质,或满足④设计资质: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或建筑行业*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 (略) 政行业*级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4)投标人须满足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 (5)投标人须满足工程咨询资信资质要求:工程咨询单位*级资信资质。 (6)投标人须满足监理资质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级资质。 3.1.2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勘察及测绘服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②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资格执业资格; ③工程监理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④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结构/市政工程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招标师资格。 3.1.3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中(1)、(2)、(3)、(4)、(5)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完成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 (略) ”(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1月05日至2025年0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1月0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