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遂昌韵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聚丙烯酸酯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遂 (略) 年产8000吨改性聚*烯酸酯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4.4.28 | 丽环建遂〔2024〕17号 | 见附件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057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357号)103环保窗口 |
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4〕17号 关于遂 (略) 年产8000吨改性聚*烯酸酯高分子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