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A)上报的由黄河勘测规 (略) 编制完成的《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是《淮河流域综合规2012~2030年)》的组成部分,《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
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在10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三)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四)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
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略) 移动机械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应严格执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治措施(试行)》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 废水。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河流穿越方案,减缓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车辆冲洗、检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系统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收集和处理各类施工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质》(GB/T*-2020)中绿化、洒扫、建筑施工标准。营运期,实施农田排水沟渠生态治理工程,在明港镇、洋河镇、肖店乡、熊寨镇片区合理设计建设生态沟渠,收集农田径流、渗漏排水等措施,对水体中的氮磷等物质进行拦截和吸附;通过源头减污控污、过程截污降污,削减种植业面源污染物入河量。
3.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车 (略) 线和时间、对于距施工区较近而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重的村庄敏感点与施工区之间,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施工期,管沟开挖产生的废土方部分用于回
填管沟和场地平整等,其他土方和石料及时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堆放,减少临时堆放时间,确需要临时堆放的,应压实并在四周开挖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物料运输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散落;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管道焊接和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收集后送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提灌泵站维修产生的污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暂存、转移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五)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土石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保护措施,保护耕地资源;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管线、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淮北二分干一支渠与确山省级湿地公园之间应设置隔离、警示设施,严格划定工程施工范围,防止施工对湿地公园造成影响。项目建设、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影响降至最低;加强输水工程沿线群众有关输水通道设施安全保护的教育宣传,做到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保护输水通道安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