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玉沙路23号海岸金城三层3号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60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略) 23号海岸金城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竞租保证金 (元) | ||||||
1 | (略) (略) 23号海岸金城三层3号商铺 | 三 | 702.42 | * | *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承租押金(元) |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装修期 | 免租金3个月,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 ||||||||||
房屋现状 | 铺 (略) (略) 段,周边人口密集,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优越,资产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租赁用途 | 可做餐饮、百货、休闲娱乐等。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并且严格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使用铺面,不得利用租赁铺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对商铺用途的规定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H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2024年度第3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对商铺进行装修须在征得招租方和物业管理方的书面同意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实施;依法需要报建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因装修、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房屋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招租方提供的《海岸金城3楼商铺测量报告》建筑面积实际为702.42㎡,《房屋所有权证》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中证载建筑面积为548.07㎡,根据现场与招租方了解,实际应按《海岸金城3楼商铺测量报告》的面积来评估,因此本次招租依据《海岸金城3楼商铺测量报告》建筑面积为702.42㎡来评估。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略) 23号海岸金城三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9月1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9月1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签字及加盖公章(法人/个体工商户)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 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略) 23号海岸金城三层3号商铺 | 2024年9月 5日9:00 | 2024年9月20日9:30 | 2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 (略) 络竞价须知》 3、《商铺租赁合同》 4、《踏勘确认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