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JL2015-ZB184
1、招标文件第30页评分标准(一)技术实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加0.5分”明显要求过高,违反《 (略)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的规定,招标人这样设置加分门槛,存在太大的排斥性,强烈建议按标准修改为“具有相应的市政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加0.5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
2、招标文件第30页评分标准(一)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违反《 (略)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明显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更改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基本分0.5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3、商务评分标准P30页中的“以往业绩:(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造价≥5亿元的片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1分,本小项目满分1分(造价 (略) 门立项文件证明)”,本项目投资总额约4亿元,而项目业绩中要求5亿元的项目,明显门槛设置过高,且片区的市政道路一般为分期施工,很少一次打包,造价金额一般在合同及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上均有体现,因此建议改为“以往业绩:(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造价≥4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1分,本小项目满分1分”。
答:“以往业绩:(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造价≥5亿元的片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1分,本小项目满分1分(造价 (略) 门立项文件证明)”。更改为“以往业绩:(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造价≥4亿元的片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的1分,本小项目满分1分”。
4、商务评分标准P31页中的“配合工程实施: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省内或省外企 (略) (分院)并在闽定期登记备案的,得0.5分”。 (略) 省已在2013下半年就取消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闽办理定期登记备案的业务,均已调整为单项备案,本条应改为“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省内或省外企 (略) (分院)并承诺在规定时 (略) 单项登记备案的,得0.5分。”
答:“配合工程实施: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省内或省外企 (略) (分院)并在闽定期登记备案的,得0.5分”。更改为“配合工程实施: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省内或省外企 (略) (分院)的,并按 (略) 单项登记备案的得0.5分”。
5、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略) 业工程设计甲级 (略) 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出质疑,本招标内容主要是白改黑,不属于专业给水工程设计,应去掉“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降低给水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等级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 (略) 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更改为“ (略) 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6、若满足“备注:3、非本省企 (略) (分院)的, (略) (分院)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件。”,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P31“配合工程实施”的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 (略) 省内或省外企 (略) (分院)并在闽定期登记备案的,得0.5分。”?请明示。
答:是的。
7、《招标文件》P71“第3节技术文件(格式)”的“(二)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第五项“5提交的概算应符合有 (略) 门的规定要求,并按 (略) 修改。”该段中“提交的概算”是否应为“提交的估算”?
答:提交的概算可应为提交的估算。
8、《招标文件》P71“第3节技术文件(格式)”的“(二)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第六项“6设计方案应符 (略) 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有关强制性要求。” 该段中“符 (略) 性研究报告批复” (略) 文件及附件中,请提供。
答:“6设计方案应符 (略) 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有关强制性要求。”更改为“6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有关要求。”
9、本次招标的资金 (略) 为财政拨款? (略) 分建设资金为贷款,请提供贷款的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
答:全部为财政拨款。
招标人: (略) (略)
(略) :福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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