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吨PVC装饰材料技改扩建项目 |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略) 2号 | (略) (略) | 安徽中环徽创 (略) | 本次新租赁一栋2#厂房(为黄山 (略) 闲置厂房,与现有项目厂房距离为14m),根据与黄山 (略) 签订的租赁协议确定实际租赁面积以及厂房边界。此次重新报批项目,将原1#厂房内3#车间平面覆膜设备整体迁移至2#厂房;原3#车间真空覆膜设备整体迁移至现有项目厂区3#楼1F;原1#厂房中的恒温房迁移至2#厂房;重新规划1#厂房内部布置,设置1#车间作为项目喷涂区,2#车间作为项目木工区,3#车间作为挤出区,新增10条挤出线,4#车间作为混料区;在1#厂房和2#厂房之间设置破碎区;在2#厂房内设置包装区和成品仓库。本次项目建设完成后总占地面积*.2m2,总建筑面积*m2,将形成年产*吨PVC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 | 废气:针对混料、挤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去除效率按95%计)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针对木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去除效率按95%计)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针对覆膜区、挤出区有机废气,通过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按90%计)+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针对喷漆废气,通过水旋除雾+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按90%计)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针对投料、破碎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去除效率按95%计)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经“调节+沉淀”处理达标 后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旋除雾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及餐饮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总排口进入 (略) (略) ; (略) 通往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练江。 噪声: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空压机房和破碎车间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砖混结构墙体;废气处理系统的室外风机采用隔声罩降噪。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其中废原料包装袋外售至回收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废水处理药剂包装物、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水治理产生污泥、废机油桶、废机油、碱喷淋塔底泥,上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 该项目于2024年9月11日在歙县 (略) 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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