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 (略) (略) 2022年1月1日-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华市 (略)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1号 | 2022年1月21日 | 金环建婺【2022】1号—金华市 (略) .pdf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500吨电缆桥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2号 | 2022年1月27日 | 金环建婺【2022】2号—金华 (略) .pdf |
3 | 关于浙 (略) 年产300万平米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3号 | 2022年1月27日 | 金环建婺【2022】3号—浙 (略) .pdf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4号 | 2022年1月27日 | 金环建婺【2022】4号—浙江 (略) .pdf |
5 | 关于浙江天晟 (略) 年产3000万包干湿巾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2〕5号 | 2022年1月27日 | 金环建婺【2022】5号—浙江天晟 (略) *** |
公告时间:2022年1月31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