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2023年5月8日关于对河南中源钛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环评审批受理及拟批复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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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HP* |
企业名称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北、经三路西 |
受理日期 | 2023-05-08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绿韵 (略) |
办件状态 | 办理中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391-* |
(略) 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文号为焦环审中[2023]4号。
电话:0391-*
传真:0391-*
通讯地址: (略) 中站区和美小区2-13 (略) 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报批版)
2023年5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略) 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北、经三路西 | (略) | 河南绿韵 (略) | 拟投资*万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北、经三路西建设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 | 施工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施工期生态恢复工作。 运营期: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熔炼、焊接打磨工序含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等相关控制要求。天然气燃烧工序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等相关控制要求。食堂油烟、非*烷总烃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加强无组织废气产排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等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中相关标准排放要求,废水经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至嘉诚(焦作) (略) (略) 工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大沙河。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5、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措施,严防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使项目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
(略) 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公示期为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文号为焦环审中[2023]4号。
电话:0391-*
传真:0391-*
通讯地址: (略) 中站区和美小区2-13 (略) 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报告(报批版)
2023年5月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1 | (略) 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北、经三路西 | (略) | 河南绿韵 (略) | 拟投资*万元,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北、经三路西建设年产6万吨钛合金新材料项目 | 施工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施工期生态恢复工作。 运营期: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熔炼、焊接打磨工序含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等相关控制要求。天然气燃烧工序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等相关控制要求。食堂油烟、非*烷总烃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加强无组织废气产排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等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中相关标准排放要求,废水经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至嘉诚(焦作) (略) (略) 工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大沙河。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5、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措施,严防地下水、土壤污染;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使项目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