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第三批店面招租(1年)
挂牌日期:2023-04-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第三批店面招租(1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557,57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 |
---|
挂牌日期 | 2023-04-05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编号: | JX2022RP00190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第三批店面招租(1年) | 标的名称: |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南三号店(闲置)(出租底价:3.444万元/年);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南一号店(闲置)(出租底价:3.108万元/年);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南二号店(废品收购)(出租底价:3.0万元/年);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西三号店(修车)(出租底价:4.368万元/年);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西二号店(卖车)(出租底价:6.6万元/年);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西一号店(饮食店)(出租底价:3.444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大教场(办公)(出租底价:4.986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14号店(储物)(出租底价:0.306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12号店(食品)(出租底价:0.648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9号店(窗帘)(出租底价:1.512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8号店(理发店)(出租底价:1.782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6号店(灰指*)(出租底价:1.674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一号店(早餐店)(出租底价:1.08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7号店(典当行)(出租底价:0.756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3-5号店(蛋糕店)(出租底价:3.672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二号店(药房)(出租底价:5.94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1-5号店(超市)(出租底价:9.558万元/年); 中山东路293号西13号店(出租底价:0.504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10-11号店(小百货)(出租底价:1.008万元/年); 中山东路293号(幼教)(出租底价:45.684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办公)(出租底价:25.0272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东五号(仓库)(出租底价:6.39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东四号(仓库)(出租底价:12.888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东三号(仓库)(出租底价:5.724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东一号(仓库)(出租底价:4.302万元/年); 中山东路377号东二号(仓库)(出租底价:14.328万元/年); 中山东路293号大教场宿舍楼(仓库)东七号(出租底价:2.124万元/年); 中山东路293号大教场宿舍楼(仓库)东六号(出租底价:4.338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15号店(储物)(出租底价:0.306万元/年); 中山东路355号西11号店(理发店)(出租底价:0.756万元/年); 中山东路289号东一号店(超市)(出租底价:19.332万元/年); 中山东路291号大教场宿舍楼(饮食店)东二号店(出租底价:4.644万元/年); 中山东路74号东一号店(药房)(出租底价:4.248万元/年); 中山东路47号东三号店(王朝车行)(出租底价:27.756万元/年); 中山东路47号东二号店(幼教)(出租底价:20.52万元/年);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01-09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袁州大道15号湛郎桥南三号店(闲置) | |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华衡永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赣华泰房评报字(2022)006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和对象为参考依据,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该批标的为袁州区国有资产, (略) 为代管代租单位。 2.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卫生部门限制性行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转租、中途毁约,也不得有违法、违规及不健康的活动项目;水、电费自行承担。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及承重墙,如有需要,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才可施工。待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方须自行恢复原状。 4.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1年。 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只协助提供相关证明,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因未取得经营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有形、无形资产(含装修等),待租赁期满后除建筑附着物外的可移动设备承租方均可予以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6.签订租赁合同时,交易保证金转为等额租赁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价款(租金)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 7.出租方将房屋钥匙交给承租方后,即视为完成标的物交付。 8.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有补偿的,属业主享有的归出租方所有,属经营、装修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9.租赁合同期满,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若出租方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可享有优先权。 10.承租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年成交价 (略) 产权交易所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如不履约视同放弃承租权利,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出租方及其他相关方概不负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