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 (略) 四老沟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四老沟矿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晋控煤业四函字〔2024〕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晋能 (略) 四老沟矿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91号) (略) 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晋能 (略) 四老沟矿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85.*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1.*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4.*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云冈区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云冈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