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恒安 (略) 年增产10亿片高端卫生巾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内坑品牌工业城) (略) 1号(内坑镇下 (略) 1号)
3.建设单位:福建恒安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项目概况:福建恒安 (略) 选址于 (略) (略) 内坑镇(内坑品牌工业城) (略) 1号(内坑镇下 (略) 1号),项目企业主要从事纸尿裤、纸尿片、卫生巾、护垫等卫品生产,企业拟在原址进行改扩建,调整卫生巾、纸尿裤的生产比例,新引入高端卫生巾生产线。调整后,企业总产能不变(件数不变);新引入的高端卫生巾生产线8条,具备智能化、功能化提升。改扩建后,预计年增产10亿片高端卫生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拟依托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 政废水排污井,生活 (略) 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等级标准及 (略) (略) (略) 理厂水质要求, (略) (略) , (略) (略) (略) (略) 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主要废气产生点为木浆粉碎工序,粉碎工序密闭生产,粉尘废气密闭负压经管道收集至北侧除尘间内,经对应的“多筒式除尘机组”除尘后排放,为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定期清扫,外逸至环境的粉尘量较小,影响不大。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 (略) 侧的厂界(西侧、西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余侧的厂界(北侧、东侧、东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 (略) 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金井镇“三区两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金井镇坑口村、塘东村、石圳村
3.建设单位: (略) 金井镇人民政府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金井镇坑口村、塘东村、石圳村,共涉及三个地块。拟采取场地清理与平整,修筑挡土墙、排水沟, (略) 护栏、警示标志,植物覆绿等措施进行修复。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 (略) (略) 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 (略) 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期场地清理与平整、修筑挡土墙等工程措施施工、覆土种植绿化过程、材料运输等施工环节产生少量扬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前提下,项目扬尘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项目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降噪措施,减轻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项目3个 (略) 片散落,且项目施工量小,总体而言,项目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随之消失。项目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属于非生产性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 (略) 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现有废弃矿山恢复植被,可有效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